关于同意上海市水产研究所长三角水产种质资源保育中心建设项目调整部分建设内容的批复
上海市水产研究所:
你单位《关于调整上海市水产研究所长三角水产种质资源保育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请示》(沪水研〔2024〕34号)收悉。在专家论证基础上,经研究,同意对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额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和投资额见附表。
根据《关于上海市水产研究所长三角水产种质资源保育中心建设项目的批复》(沪农委〔2023〕336号),项目原计划总投资4951.76万元。调整后,项目总投资为4950.98 万元(比原批复调减0.78万元)。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组织项目实施,尽快完成项目建设,从严开展资金监管,并做好项目自验收工作。自验收通过后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委申请项目验收。
特此批复。
附件:上海市水产研究所长三角水产种质资源保育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调整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2月6日
原文链接:https://nyncw.sh.gov.cn/sc1/20241211/9b2d308b9b694430a241de4909ee47c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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